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建立平台的目的
为了更好的服务好广大会员;使商会会员做为信息共享的一个重要途径;使会员间相互沟通的一个媒介平台。
第二条 建立平台的意义
1、商会为会员服务的重要体现;
2、是商会服务水平的展示窗口。
第三条 建立平台的作用
1、会员间信息沟通更畅通,互助信息更开放;
2、增加会员活跃互动性,提升会员级别质量;
3、以商养会扩大商会影响力,使商会持续发展。
第四条 服务平台隶属于吉林市河南商会
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平台所指内容包含以建筑材料、工程转让、信贷投资、人才市场、商贸交易、法律维权、帮扶救助为主七个方面。
第二章 管理职责
第六条 吉林市河南商会是吉豫商信息发布对接服务平台的宏观管理单位。
其主要职责:
1、制定服务平台发展规划、管理和标准规则。
2、确定服务平台的批准建立、调整和核销。
3、建立服务平台网站。
4、组织服务平台运行考核工作,并付相关经费。
5、指导服务平台管理部开展工作。
第七条 吉林市河南商会经济发展委员会是服务平台的主管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1、按照服务平台规划和布局,研究本部门或本地区服务平台发展规划,管理政策和标准。
2、推动服务平台建设,促进资源共享。
3、提出服务平台建设意见、建议。
4、负责本部门或本地区平台管理工作,支持监督服务平台管理运行与服务。
第八条 服务平台的依托单位是吉林市河南商会广大会员,吉林省异地河南商会广大会员,乃至东北地区各地的河南商会广大会员,是服务平台运行的责任主体,其主要职责是:
1、制定服务平台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、规定。
2、编制服务平台的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3、负责服务平台的整合、更新、整理和维护,确保资源质量。
4、负责服务平台的在线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,开展科技资源共享,做好服务记录。
5、负责服务平台建设、运行、管理的同时,根据需要可配备软、硬件条件和专职人员队伍。
6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,接受会员监督。
7、单独核算,专款专用。
第三章 运行服务
第九条 服务平台管理部负责制定运行服务管理办法,报经济发展委员会备案,保障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。
第十条 服务平台应建立符合知识产权,安全保障等制度,保护广大会员的利益。
第十一条 政府政策、公共安全、国防建设、环境保护等政策性服务平台应无偿提供,会员的法律咨询,帮扶救助等服务均无偿提供。
第十二条 有偿服务捐赠费收费标准应当以服务会员为宗旨,收取少量的成本利润为原则。
第十四条 服务平台管理部的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,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市河南商会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四章 收入分配
第十七条 服务平台收入均为服务捐赠费。
第十八条 服务捐赠费收入含两部分,一部分是信息发布服务捐赠费,另一部分是成功对接服务捐赠费。
第十九条 服务平台服务捐赠费的收入、发布收入纳入商会发展基金,对接收入可用于服务平台管理人员工资、费用、奖励基金。
第二十条 服务平台服务捐赠费收入应纳入商会其他收入开支程序,对接收入应有平台管理部确定分配方案,报经济发展委员会主要领导核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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