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届吉林市河南商会 档案管理制度

时间:2018-10-01   作者:

第二届吉林市河南商会

档案管理制度

 

第一条 档案分类

一、 下列资料列入商会档案统一管理

(一)财务资料。会计、出纳所记载的一切账薄、原始凭据,所有财务报表、报销凭据、银行往来凭证,所有收支凭证等。

(二)会议资料。提交会议(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)等研究讨论的提案,以及会议议程、会议决议、会议纪要等。

(三)会员资料。会员提供的入会申请表、会员登记表、身份证复印件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照片、文字资料、通信地址、联系方式及本企业相关信息。

(四)书刊资料。付印的书籍、会刊、简报、宣传材料等,刊载商会信息的报纸、杂志及其它信息资料。

(五)文件资料。商会自成立以来,上报、下发的所有正式文件、函件,政府有关部门,特别是主管部门发给商会的文件、函件等。

(六)函件资料。以商会及秘书处名义,发出的所有函件、通知等。

(七)组织相关活动的资料。商务沙龙、信息交流,各种座谈会、茶话会、联欢会、团拜会、投资考察、培训学习、旅游交友等。

(八)档案资料包括:纸介质、磁介质及电子介质等载体形式

 

第二条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

(一)由秘书处牵头,负责收集整理和督促各部门收集整理与本会相关的各类资料。

(二)各部门、各分管专项工作的人员(除会计人员外),负责在完成每一件工作后,及时汇总资料,按要求整理归档。

(三)代表本会参加各种外事活动(会议)的资料及代表本会的发言资料,会后要及时交给秘书处,收秘书处进行整理归档。

(四)每年12月份,应将当年的工作资料整理汇总,整理成该项工作的年度档案资料并归档。

第三条 档案资料使用管理的要求

(一)秘书处负责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管理工作。

(二)有关人员查询、使用档案资料时,应予登记;重要资料的查询,应报秘书长审批;办公室应确保档案资料不丢失、不损坏。

(三)本会档案资料必须保证原始性、真实性和安全性,保障本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延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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